協會通知:
- 關于撤銷貴州省建筑業協會分支機構的公告 2020-10-20
-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2020年度貴州省“黃果樹杯”優質工程評選結果的通報 2021-01-04
- 關于2020年度貴州省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評選結果的通報 2020-12-29
- 關于2020年度貴州省優秀施工企業評選結果的通報 2020-12-29
- 關于2020年度貴州省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評選結果的公示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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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建筑業協會會費收取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貴州省建筑業協會文件
貴州省建筑業協會會費收取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發改經體〔2017〕1999號)和貴州省建筑業章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貴州省建筑業協會的團體會員和單位會員,應按章程規定向本會繳納會費。
第二條 貴州省建筑業協會的團體會員是指各市(州)建筑業協會和與建筑業相關的行業組織、行業分會、院校;單位會員是指中央在黔企業、省屬施工企業及已備案的省外入黔施工企業。
第三條 各團體會員和單位會員均按協會章程第六章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會費標準,采取四擋定額收取辦法(該檔位按照發改經體〔2017〕1999號文件要求制定)。
會費標準:(一)副會長、特級資質企業每年繳納會費30000元/年;
(二)常務理事每年繳納會費20000元/年;
(三)理事每年繳納會費15000元/年;
(四)一般會員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年。
第四條 本會接受政府、國內外團體和會員單位的資助與捐贈。
第五條 本會收繳會費按年度收取,每次收取時間為當年的第一季度。
第六條 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職責和義務,應按時、按規定額度繳納。對不履行義務的會員,理事會可勸其退會。
第七條 會費的用途。會費、捐贈款和資助款的收入用于協會為會員服務而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的開支及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
第八條 會費的管理。協會收取的會費、捐贈款和資助款的開支,應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按財務制度進行核算。各項開支應編制預算,經會長審批后方可支出。會費收取情況定期由秘書處編制報告提交理事會審議。
第九條 本辦法由貴州省建筑業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行。